拒不配合登记个人信息 马鞍山警方开出“罚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今日夜间,马鞍山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因采取隐瞒等方式拒不配合街道上门核查登记武汉来马人员信息工作,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刘某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通报显示,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安徽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马鞍山市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2020年1月11日后来自武汉以及途径武汉至马鞍山市的所有人员,应当到村、杜区进行登记,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医疗、疾控机构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

1月23日,夏某某、周某某、焦某某三人驾车由武汉来马鞍山市花山区中央花园夏某某的母亲刘某家中过年。1月26日, 湖东街道工作人员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防控措施决定,多次上门开展核查登记武汉来马人员信息工作时,刘某采取隐瞒等方式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刘某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对夏某某、周某某、焦某某三人分别予以警告行政处罚。因夏某某等三人未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工作人员责令其做好居家隔离,并将持续关注。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在马鞍山市的所有人员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导致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