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因履职感染新冠肺炎可认定为工伤 具体细则近日出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为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多个行业都奋战在防疫一线,如何保障相关人员的权益,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对因履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予以工伤认定,具体配套措施近日便可出台。

据介绍,1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发布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安徽将根据国家通知要求,具体落实工伤认定的工作,同时正在研究出台更细致的配套政策。”安徽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目前考虑从延长时限、扩大范围、待遇保障等方面对认定工作进行细化,争取让除了医护人员外,更多奋战在防疫一线的各类人群的权益得到保障。预计这一配套政策近日即可出台。

除了省级层面即将有工伤认定的具体配套政策外,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了解到,目前省内多地都在积极落实疫情防控中的劳动保障工作。滁州市就明确在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将开通绿色通道,快速高效认定为工伤,并将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解除后顾之忧。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黑龙江、陕西、湖南等多地均已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因履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认定为工伤。其中陕西西安还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予以延长至90日,相关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临时纳入基金支付,特事特办、快认快支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碧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