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王玉峰请求辞去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刘兴民、李涛请求辞去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王震请求辞去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工作需要,王可请求辞去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汪宗岭请求辞去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工作职务调整,邢军、李卫卫请求辞去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玉峰辞去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刘兴民、李涛、王震、邢军、李卫卫辞去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王可辞去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汪宗岭辞去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